台中縣政府辦免費抽獎活動囉!!
只要有在台中縣消費1000元以上,憑發票就可以抽獎一整年~
最大獎有車車耶!! 其他獎項我覺得也很不錯!
趕快收集一下我的發票,我也要去參加抽獎碰運氣啦~~~

臺中縣政府快樂消費仟元發票摸彩活動辦法

一、 活動時間:民國9811日至1231日止,每月抽獎一次。

二、 參加抽獎方式
憑98年1月至12月期間在臺中縣商家單張消費新台幣1000元以上之統一發票,貼於明信片背後,並於正面填妥姓名、身分證字號末四碼、地址和聯絡電話寄至豐原郵局第150號信箱「中縣消費168」收。(附註:發票上營業戳記地址須為臺中縣商家才可參加抽獎)

三、 活動特色:愈早買、買愈多、中獎機會愈大
活動期間一張明信片黏貼一張統一發票,可以參加月月抽獎至活動結束為止,來臺中縣消費愈多、愈早消費,中獎機會愈大。(附註:一張統一發票以中獎一次為限)

四、 摸彩獎項
每月提供總金額約新台幣200萬元的各項獎品。
1. 每月頭獎1名:獨得1600CC高級轎車乙台,全年提供12台。
2. 每月貳獎30名:每人37吋液晶電視乙台,全年提供360台。
3. 每月參獎30名:每人電動自行車乙台,全年提供360台。
4. 每月肆獎107名:每人購物禮券新台幣3000元,全年提供1284份。
5. 每月公益慈善獎300名:每人可得價值新台幣300元之弱勢團體產品,全年提供3600份。
6. 每月普獎1000名:每人大樂透公益彩券一張,全年提供12000張。
7. 特別獎:若干(依企業贊助獎項、數量而定)。
8. 參加獎:凡活動期間憑98年度臺中縣商家單張消費新台幣1000元以上發票,可以至臺中縣后里馬場抵用入場券一張及大甲鐵砧山風景區抵用入場清潔費一次。

五、 抽獎日期與公布方式
自98年2月份起每月15日前辦理上月抽獎活動,並將中獎名單刊登於本府活動網頁上。

六、 領獎注意事
1. 領獎人應於中獎名單公布後次月30日前完成領獎手續,否則喪失領獎資格。
2.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先繳納10%扣繳稅款(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後,始得領獎。
3. 轎車得主應自付領車各項稅費;頭獎、貳獎得主須配合主辦單位出席頒獎活動。
4. 普獎得主由主辦單位依抽獎順序配予公益彩券獎號,並公布於本府活動網站,彩券中獎時才通知得主至指定地點領取彩券,並自行兌換獎金。
5. 兌獎時須核對國民身分證及影印存查,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自行載運。

七、 活動發票處理方式
參加本活動抽獎的發票一經寄出,活動參加者即不得要求取回。

八、 本辦法如有增修事項,得隨時公布之。

九、 活動諮詢方式
1. 活動服務專線:(04)2526-3118、(04)2526-3119
2. 活動網頁:http:// tcgshop.taichung.gov.tw/

臺中縣長 黃仲生 祝您吉祥如意中大獎

※歡迎 國內外朋友踴躍參加 企業界熱情贊助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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